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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茂名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茂名市醫療救助實施細則》的通知
近日,《茂名市醫療救助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正式印發實施,據了解,醫療救助是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和最后一道保護屏障,充分發揮著民生兜底保障作用,近年來,我市醫療救助制度機制逐步健全,新出臺的《實施細則》將我市現行的醫療救助政策文件進行了整合,建立更加規范統一的醫療救助體系,兜底保障能力進一步增強。下面,我市醫療救助政策專家市醫療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陳玲玲同志對該政策有關問題進行解讀。
一、出臺《實施細則》有什么背景和意義?
陳玲玲同志: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醫療救助工作,2018年,通過機構改革將醫療救助職能劃轉到醫療保障部門承接,實現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三重制度的銜接整合,構建真正意義上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同時,印發了《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意見》《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關于建立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的意見》等文件,頂層設計推動醫療救助工作高質量發展。
2019年以來,我市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要求,按照省、市指導意見,積極推進實現醫療救助制度與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制度的有效銜接,2019年7月1日,全面實行醫療救助“一站式”直接結算,實現市、縣、鎮三級全覆蓋,解決困難群眾墊支跑腿問題。2019年10月底,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出臺《茂名市醫療救助基金市級統籌實施辦法》《茂名市醫療救助業務經辦規程》等文件,率先在全省實現醫療救助市級統籌制度。自2019年機構改革以來,全市已累計實施醫療救助結算116.54萬人次,救助金額達5.76億元,兜底保障作用發揮明顯。
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部署要求,結合近三年來我市醫療救助政策運行情況,修訂出臺《實施細則》對進一步防范和化解支出型困難家庭致貧返貧風險,持續鞏固拓展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具有重要意義。
二、《實施細則》有什么亮點內容?
陳玲玲同志:《實施細則》包括總則、救助對象、待遇保障、基金管理、服務管理、責任追究和附則共七章四十五條,屬于新增的內容涉及19條,屬于調整規范的內容涉及22條,保留了4個條文內容,總體上,政策調整幅度較大,制度更加規范統一,呈現出以下幾個亮點。
一是制度體系更加健全。《實施細則》遵循“托住底線、統籌銜接、公開公正、高效便捷”的基本原則,全面做實市級統籌,明確實行救助范圍、待遇標準、基金管理、經辦模式、身份標識、信息系統“六統一”的市級統籌制度,結合國家和省最新指導意見,將我市近年來出臺的多份醫療救助政策文件以及配套工作文件進行來整合,形成健全高效和規范統一的制度體系,總體上堅持醫療救助兜底功能定位不變,加強和規范基金管理,適度提升救助保障能力,鞏固提升二次救助待遇,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貧返貧風險。
二是管理制度更加規范。《實施細則》規范了全市統一的醫療救助對象范圍,明確了資助參保、門診和住院救助、二次救助等三種醫療救助保障方式;建立定期對賬、預付款、備付金等制度,規范資金預算、調整、收支管理,健全資金清算和赤字責任分擔機制。醫療救助資金全面實行“統收、統支、統管”的市級統籌管理模式,規范資金請款、支付和流轉機制,強化基金監管;進一步推動促進醫療救助與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統籌層次相協調、制度相銜接,繼續創新探索醫療救助業務委托承辦模式,切實提高醫療救助運行效率、服務水平和質量。
三是待遇保障更加有力。《實施細則》穩步提升了待遇保障水平,最大限度減輕困難群眾就醫負擔。政策調整后,門診和住院醫療救助調整共用年度救助限額,統籌資金使用,增強保障能力,同時,門診和住院醫療救助年度限額提高了4萬元,二次醫療救助年度限額提高了5萬元,合計提高幅度達到9萬元,支出型困難家庭成員醫療救助年度限額合計提高了6萬元,此外,優化0-14周歲“兩病”兒童救助政策,取消限定病種、限定救治醫院和限定醫療費用等“三限指標”,實行聯網直報,解決兒童高額醫療費用墊付壓力問題。政策調整后,更多困難群眾受惠,得到充分兜底保障,預計年增加救助支出9053.02萬元,減負成效明顯。
四是便民服務更加到位。《實施細則》堅持高效便捷的基本原則,優化救助流程,簡化結算程序,加強信息化建設。明確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應同步開通醫療救助與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一站式”結算服務,提高救助便利性和時效性。進一步強化部門信息共享和業務協作機制,多部門協作共同做好醫療救助對象身份認定和精準識別工作;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免除醫療救助對象住院押金,收入型醫療救助對象在定點醫藥機構就醫購藥實行醫療救助“一站式”直接結算,因各種原因無法即時結算的,救助對象到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通過“一單式”辦理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零星報銷。
主辦:茂名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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